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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總務設備與管理﹞
1.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。
1-1 依據事務管理手冊,訂定財產管理辦法,並做好財產維護工作。
1-1-1訂定財產管理要點並使用桃園縣政府財產管理系統管理所有財產
1-1-2 定期編制財產增減、結存月報表,財產增減半年報表,落實財產管理。
1-2 落實學校財物登記保管制度。
2.設置工程、財務及勞務購置規劃執行小組,並有效執行任務。
2-1設置工程、財務及勞務購置規劃執行小組,多方彙集意見,執行採購事宜。
2-2 各項工程、財務及勞務購置,依採購任務需求不同,不定期招開會議,落實政府採購規定。
3.落實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。
3-1 定期實施用水、用電、消防設備檢查及水質檢測。
3-2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實施師生消防安全演練活動。
3-2-1 消防防護計畫書暨定期辦理消防自衛編組訓練。
99學年度消防防護計畫
3-2-2 定期辦理師生防震防災演練活動
師生演練成果照片【102學年度】
3-3 加強校園安全,於重要地點及死角裝設監視器,並與保全公司訂定合約,做好安全防護。
亞東保全合約書
校園實境照片
3-4 隨時進行校園設備修繕,確實依照班級導師反應,限時完成。
103學年度網站修繕完成通知
102學年度修繕登記
101學年度修繕登記
100學年度修繕登記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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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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